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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01.10
    2024-2025-1学期缓考名单公示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1〕29号)第二十七条,学生仅在因身体原因、心理疾病、考试冲突等原因确不能参加考核时方可申请缓考。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对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名单),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1月12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复议申请交到南湖校区文瀚楼东5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会计学院2025.1.10会计学院2024-2025-1学期缓考名单.xlsx
  • 2024 12.20
    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4版)
  • 2024 11.13
    关于202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
  • 2024 11.11
    缓考公示
    各位老师、同学: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学生因特定原因可申请缓考。期末缓考申请需线上通过教学服务平台提交,线下提交纸质证明给学院。所有缓考名单将公示至少3天,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13日。如有异议,须在11月13日17:00前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至文瀚东504办公室,逾期不受理。缓考名单.xlsx
  • 2024 11.05
    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公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附件1)与《会计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将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教务部通知,本次专业分流中学生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为准(取相同科目初次考试成绩),学院根据教务系统数据对所有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了核对与更新。本次专业分流中以下两个方面的专业分流计划数单列:母语为非汉语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与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其专业分流计划数单列,按照各专业计划指标比例进行分配。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7日下午16:00。如有异议,请于11月7日下午16:00前将书面复议申请交到南湖校区文瀚楼东5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会计学院2024年11月5日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会计学(注册会计师).pdf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会计学.pdf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财务管理.pdf
  • 2024 10.22
    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和《会计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相关规定,现开展会计学院2023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2023级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国际项目方向班、财务管理+人工智能双学位实验班、会计学(ACCA实验班)、会计学(荆楚卓越经管人才班)不参与分流。学校教务部下达的专业分流计划如下:专业(类)专业名称最大接收数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会计学103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149财务管理78二、专业分流报名(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10点--11月1日17点):在教务部规定时间内,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点击“学籍成绩”选项卡,选择“专业分流”选项卡,进行志愿填报,完成正式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可参照附件3)。(二)特别通道: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填写《会计学院专业分流“特别申请通道”申请表》(详见附件4,表格请A4双面打印)并附相关材料(材料需提供
  • 2024 10.08
    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及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相关工作要求,我校完成《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联系方式:88385008;88385537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请查看链接:http://jxdpzx.zuel.edu.cn/2024/1008/c3399a373898/page.psp会计学院2024年10月8日
  • 2024 09.16
    会计学院2025届推免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示(第2次)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5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推研究生工作通知》及《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与要求,学院针对学生在《会计学院2025届推免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简称“合格名单”)第一次公示期间提出的申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合格名单”予以第二次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17日会计学院2024年9月16日
  • 2024 09.13
    会计学院2025届推免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5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推研究生工作通知》及《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与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严格审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将资格审查、奖励加分及综合排名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实名书面材料至文泉楼南307办公室,或发送至江老师(279583894@qq.com)、胡老师(962895813@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386277、88386512。会计学院2024年9月12日
  • 2024 09.07
    会计学院2024年度二次招生“财务管理+人工智能双学位实验班”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24级财务管理+人工智能双学位实验班招生简章》及会计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申请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确定为当年高考数学成绩满分率在70%及以上。为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申请人申请,并经会计学院审核后,拟录取以下同学进入“财务管理+人工智能双学位实验班”,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并将书面申请交至会计学院教学办公室(文泉楼南329)。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7-8838781会计学院2024年9月7日
  • 2024 09.07
    会计学院2024年度二次招生“希贤计划:会计学(ACCA实验班)”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院内二次招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会计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按既定的招生选拔方式和条件,为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申请人申请,并经会计学院审核后,拟录取以下同学进入“希贤计划:会计学(ACCA实验班)”,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ACCA实验班拟录取名单见希贤计划ACCA班2024招生群,QQ群号为:778995827。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并将书面申请交至会计学院教学办公室(文泉楼南329)。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7-8838781会计学院2024年9月7日
  • 2024 08.19
    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附件1、附件1.1、附件1.2)(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推研究生工作通知》,我院将开展2025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资格的审核、推免指标的分配及推免名单的确定。会计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学生推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以及候选人的确定。 二、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及程序按《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版)》(附件3)以及《会计学院各专业推免课程实施细则》(附件3.1)的有关规定执行。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具体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
  • 2024 08.16
    会计学院选拔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香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项目资格审查及加分项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选拔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香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以及《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与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将资格审查、奖励加分项和学术加分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8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并将书面申请发送邮箱279583894@qq.com。逾期不予受理。会计学院2024年8月16日
  • 2024 08.13
    会计学院关于选拔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香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021级各专业(方向)学生:会计学院拟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香港大学2025-2026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现将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介绍我院将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并推荐1人攻读香港大学经管学院全日制1年制硕士研究生项目,获得推荐的同学将获得25万港币的“院长奖学金”(Deans Fellowship)。可供选择的港大硕士项目包括:1.Master of Accounting2.Master of Climate Governance and Risk Management3.Master of Economics4.Master of Finance5.Master of Finance in Financial Technology6. Master of Global Management7. Master of Science in Business Analytics8. Master of Science in Marketing具体项目介绍请访问:https://masters.hkubs.hku.hk/。二、申报要求被推荐人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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