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研究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会计问题研究》顺利通过财政部验收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1081

2018112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副所长王芳副教授、严丽娜讲师以及硕士研究生等一行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参加王芳副教授、严丽娜讲师共同主持的财政部课题《保障性住房相关会计问题研究》评审会。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赵劼副调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白景明副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中心徐玉德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王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高级会计师武雷副处长、金蝶中国首席财务专家陈琳女士出席了课题结项评审会。

会议伊始,王芳副教授简要介绍了保障性住房会计课题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框架,以及课题的创新之处,指明现阶段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建立完整的保障性住房会计核算体系、以及专门研究共有产权住房问题的必要性。此后,王芳副教授结合国内外保障性住房文献与现实做法、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对我国保障性住房会计的借鉴,以及保障性住房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比较,重点讲解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会计体系的构建,及其在会计实务中的操作应用。

评审验收专家组围绕课题汇报本次进行评价并提出许多宝贵建议。报告内容提出了各自的理解与问题,由王芳副教授进行了答辩和解释。王彦教授建议课题组进一步精炼保障性住房的界定标准,对于准则的排他除外条款以及、无偿调拨净资产的内涵等问题也发表了,以及相关问题的表述提其出了专业见解。徐玉德主任指出

出划定保障性住房的核算范围后,非保障性住房应需再纳入本准则核算处理,同时建议在研究报告中对国际保障性住房会计核算方法能够进一步详细介绍。进一步梳理保障性住房的文献以及相关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陈琳女士主要询问了课题组选取调研地点的标准与代表性,指出并提出了关于南方与北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调研地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做法一定点存在差异的看法。武雷副处长提出可进一步总结出保障性住房的特征与共性,扩大其核算范围,体现出准则的前瞻性;对于处于改建、扩建活动期间,应暂停计提折旧的保障性住房,可具体解释何时暂停、何时恢复,使准则在实务中的操作更加具体。白景明副院长与课题组以及各位专家深入探讨了不以政府名义贷款所取得的保障性住房是否应确认为政府资产的问题。对于各位专家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课题组进行了简短的回应,并对各位专家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

答辩结束后,课题组提交了保障性住房相关会计问题项目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包括保障性住房准则草案及其解释、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等项目研究成果。本该课题研究内容全面、翔实,研究成果多样丰硕,得到了财政部领导和各位专家的肯定,成功地通过了验收评审。此次验收评审会也将推动课题组构建更为科学、系统的保障性住房会计核算体系,以增强课题成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确保研究成果更有效的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与此次课题评审会的还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课题组,财政部领导和专家与课题组成员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核算范围与方式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该课题也成功通过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