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会计学院分团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的工作方针,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会计学院分团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的工作方针,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宗 旨
会计学院分团委将在校团委领导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
会计学院分团委将在校团委领导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
第一章 会计学院分团委任务及职责
第一条 会计学院分团委是隶属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委的一个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工作。
第二条 分团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传达贯彻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的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校团委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二)及时、准确地向校党政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团员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了解团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
(四)监督检查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等的执行情况。如出现问题,按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经常向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部门及校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同各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取得帮助和支持。
(六)抓好分团委、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明确分工,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工作。
第二条 分团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传达贯彻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的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校团委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二)及时、准确地向校党政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团员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了解团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
(四)监督检查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等的执行情况。如出现问题,按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经常向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部门及校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同各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取得帮助和支持。
(六)抓好分团委、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明确分工,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第二章 分团委学生干部的产生及条件
第三条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干部是我院学生骨干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学生干部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学生干部换届改选旨在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选拔优秀人才组成新一届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每届任期一年,经学院党委与团委书记批准备案方能就职。换届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末。
(一) 分团委学生干部的产生
1. 分团委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1) 采取自荐形式的,自愿申请报名,再由指导老师、上届分团委学生干部进行面试和审核,最后经过院里审批通过产生。
(2)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以招聘等形式产生。
2. 新一届分团委学生干部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产生。
(二)学生团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 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良。
2、工作能力 具备所任职务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语言文字水平和一定特长,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工作,共同进步。
3、学习成绩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
4、群众威信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声誉,能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有奉献、服务精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年内不能录用为学生干部:
(1) 有一门专业课程或两门(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2) 有违纪行为,受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2) 有违纪行为,受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三)新老干部的交接
1、 交接期间,上届分团委学生干部须对新产生的分团委学生干部进行培训指导,使之 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培训指导完毕后,上届干部方能离任。
2、 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干部在培训指导期间,须认真学习本章程,从上一届干部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在职期间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3、 新一届分团委学生干部上任后,必须对各部的干事进行培训指导,使他们明确各部职责,以便工作的开展。
1、 交接期间,上届分团委学生干部须对新产生的分团委学生干部进行培训指导,使之 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培训指导完毕后,上届干部方能离任。
2、 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干部在培训指导期间,须认真学习本章程,从上一届干部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在职期间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3、 新一届分团委学生干部上任后,必须对各部的干事进行培训指导,使他们明确各部职责,以便工作的开展。
(四)学生干部辞职规定:
1.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
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专业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4)搞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专业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4)搞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2.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 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上交分团委
(2) 分团委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分团委副书记应召开全委会
(1) 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上交分团委
(2) 分团委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分团委副书记应召开全委会
讨论,对确有如第(四)点第1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宣布除名并上报学院组织备案。
3. 根据第(三)点第1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分团委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分团委人员设置及各自职能
第四条 会计学院分团委机构设置是由正、副书记与组织部、宣传部组成。
第五条 分团委学生干部各岗位职能如下:
(一)团总支副书记:
1、协助书记全面负责全院团务工作;主持召开全体学生团干部例会,传达学院党总支的指示、校团委的决议和工作要点,研究学院团的工作任务,布置工作计划的分配。
2、向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各基层团支部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当好“班长”,加强分团委一班人的团结,抓好分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关心委员、团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5、负责协调与各院系分团委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6、组织学生团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有关指示精神,定期召开小组讨论会,形成制度;
7、学习团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研究掌握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学生会完成任务。
(二)组织部部长:
第五条 分团委学生干部各岗位职能如下:
(一)团总支副书记:
1、协助书记全面负责全院团务工作;主持召开全体学生团干部例会,传达学院党总支的指示、校团委的决议和工作要点,研究学院团的工作任务,布置工作计划的分配。
2、向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各基层团支部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当好“班长”,加强分团委一班人的团结,抓好分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关心委员、团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5、负责协调与各院系分团委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6、组织学生团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有关指示精神,定期召开小组讨论会,形成制度;
7、学习团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研究掌握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学生会完成任务。
(二)组织部部长:
基本职能:
1、认真领会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思想,依据学院整体工作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组织全院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分团委的组织工作,对团的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和建议。
3、了解基层团支部的建设情况,抓好各支部班子建设和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基层团支部的具体考核、评比、表彰、总结工作,并提出意见。
4、负责团员民主评议,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出,做好团员卡片的整理和保管。
5、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年终作出团费的收支情况报告。
6、对团员违纪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7、指导各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8、组织团员参加系内外大小活动。
具体职能:
2、负责分团委的组织工作,对团的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和建议。
3、了解基层团支部的建设情况,抓好各支部班子建设和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基层团支部的具体考核、评比、表彰、总结工作,并提出意见。
4、负责团员民主评议,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出,做好团员卡片的整理和保管。
5、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年终作出团费的收支情况报告。
6、对团员违纪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7、指导各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8、组织团员参加系内外大小活动。
具体职能:
1、 学校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1) 按时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准确领会会议精神和下达的相关任务。
(2) 按要求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3) 积极与学校负责本部事宜的学生工作处等单位保持联系,认真听取学校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积极与其他院的学生工作者沟通和交流,汲取对方的经验和教训,应用于以后的工作开展中。
2、 与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沟通:
(1)将学校下达的会议精神和相关任务及时准确的汇报主席团。
(2)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以及活动结束后的总结与反馈。
(3)在具体操作中,部长形成活动设想,及时与主席团进行交流;确定活动主题、时间、形式、活动预算等相关内容后,形成比较具体详细的书面活动计划表。该活动计划表与预算表各一式三份一起交到分管副主席处。其中部长自己各保留一份,部长交分管副主席各保留一份,交主席各保留一份。经主席与分管主席批准后,可开展活动。
(4)对于各部独立性较强的活动,活动前的筹备会由该分管副主席和部长组织召开,其他部不必列席。在筹备会上,部长应做好分工安排,活动的每个细节提前考虑到,以确保活动的顺利举行。对于大型活动,须动员全体学生会参与的,应及时通知主席团,召开全体副部长级以上成员参与的筹备会,有主席团主持会议并协调各部工作,有效率地完成活动。
(5)活动结束一周内由活动主办部门部长将签字备份后的活动详细总结和活动结算表上交至分管副主席,并由分管副主席签字,上交主席备份存档。
3、 部长之间工作的开展:
(1) 一切事情以学院的利益为出发点。
(2) 保证信息公开化,在工作方面多沟通和交流。
(3) 保证工作关系的融洽,不可因私人原因影响工作的开展。
(4) 在不影响部门分工的前提下,应主动互相帮助,保证工作可以顺利完成。
4、与副部长、干事的交流:
(1) 部长应及时将工作内容等信息传达给副部长。并监督和督促副部长的工作。
(2)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 对干事应一视同仁,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为其创造机会锻炼能力,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
(4) 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做到有功必赏,有错必罚。
(5) 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为干事起到表率作用。
(6)对于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干事,各部部长经过部内讨论有权对该干事进行免职。事后必须及时向主席团上报人员变动情况。
(三)宣传部部长:
1、配合学院党委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校团委的有关决定。抓好经常性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畅通宣传渠道,加强对海报、展板、网络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各类学生宣传阵地,对团活动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性宣传报道,做到有声有色、有积极影响与效果。
3、深入基层团支部,调查研究,提出青年思想教育的方案计划,检查基层团支部宣传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5、负责协助学生会宣传部的工作。
6、协助组织部长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全系各支部开展活动。
1、配合学院党委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校团委的有关决定。抓好经常性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畅通宣传渠道,加强对海报、展板、网络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各类学生宣传阵地,对团活动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性宣传报道,做到有声有色、有积极影响与效果。
3、深入基层团支部,调查研究,提出青年思想教育的方案计划,检查基层团支部宣传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5、负责协助学生会宣传部的工作。
6、协助组织部长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全系各支部开展活动。
7、负责<会人会语>的编辑和发行。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六条 为方便工作,及时开展并布置各项工作,分团委应定期召开例行会议。例会形式多样。全体团员会议则下达至各支书负责,可以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
第七条 例会内容:
1、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弥补工作漏洞;
2、安排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对即将开展的各项工作全面统筹;
3、讨论团活动的宣传情况及组织情况。
4、及时听取群众呼声,针对所反应的各项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会议要求:
1、例会每月一次,分团委成员及所有团支书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向上一级干部请假,准假后方可缺席例会。如有需要,各团支部委员也应参加会议;
2、会议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落实开展各项活动的依据;
3、与会人员在开会时应关掉手机、寻呼机等一切可能扰乱会议秩序的随身物品,维护会议的正规性与严肃性。
第七条 例会内容:
1、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弥补工作漏洞;
2、安排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对即将开展的各项工作全面统筹;
3、讨论团活动的宣传情况及组织情况。
4、及时听取群众呼声,针对所反应的各项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会议要求:
1、例会每月一次,分团委成员及所有团支书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向上一级干部请假,准假后方可缺席例会。如有需要,各团支部委员也应参加会议;
2、会议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落实开展各项活动的依据;
3、与会人员在开会时应关掉手机、寻呼机等一切可能扰乱会议秩序的随身物品,维护会议的正规性与严肃性。
4、干部考勤制以量化评分表为依据。量化评分表一式两份:一份以公示形式张帖在学院办公室;另一份由院学生会秘书处保管。
5、量化评分执行细则:
(1) 满分10分。分为上、下学年,各5分。
(2) 按时到会“+0”;无故迟到一次“-1”;无故早退一次“-1”。
(3) 确实无法到会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关请假手续的,一次“-0.5”。
(4) 无故缺席或者会后不能给出缺席的合理解释的,一次“-2”,达二次以上者,分团委有权予以除名。
6、到会者应该衣冠整齐,不得穿着太随便。开会时,禁止交头接耳,影响会场纪律。男生禁止抽烟。开会时不能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 各年级团支书工作职能
第九条 各班级团支部直属于学院团总支领导,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团支部书记在院分团委领导下,按照上级团员大会、上级团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团支部工作任务:
1、带头学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及时传达学院党委和团委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加以落实。
1、带头学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及时传达学院党委和团委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加以落实。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5、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4、对于落实分团委的决议、组织重要活动、选举新的支委会、选举“推优”对象、接收新团员、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大问题,要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5、建立支部工作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
4、对于落实分团委的决议、组织重要活动、选举新的支委会、选举“推优”对象、接收新团员、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大问题,要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5、建立支部工作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
第十一条 团支部各岗位职能:
(一)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认真传达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学院团总支报告工作;
4、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联系,交流情况;
5、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督促和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一)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认真传达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学院团总支报告工作;
4、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联系,交流情况;
5、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督促和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二)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具体工作。
4、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为符合条件的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5、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6、搞好团员统计,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三)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拟定和提出支部学习计划和建议,提出宣传工作意见。
2、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团员青年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种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活动。
3、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团组织的决议,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耐心地做说服解释工作。
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办好墙报、板报,管好团的活动阵地。
第六章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团总支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使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三条 分团委制定奖惩制度,根据书面考核评定、群众意见对团干部进行鼓励及批评。具体评定表格另附。具体制度如下:
分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 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时间
每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二周由院分团委负责集中对各学生干部在上一个学期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分层次考核,即分团委常委成员由分团委书记负责考核,各班团支部书记由分团委副书记组织考核,其他团支部成员则由相应的分团委常委委员负责考核。考核意见同时交由班级辅导员审核,并由辅导员对班级干部在班级中的工作表现写出评价意见或鉴定;各层次考核结果最终报院党委或学生党支部审核。
三、考核形式
工作述职和工作业绩结合,并填写《会计学院学生干部任职学期考核表》,各班团支部学生干部,分团委常委成员要进行述职。各考核负责人要依据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标准如其如下:
1、优秀: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干部作用明显,威信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泽地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组织的活动有特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无旷课等违纪现象或院系通报批评。
2、称职:能起较好带头作用,工作到位,活动正常,基本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但无明显特色。
3、不称职:不能发挥带头作用或工作经常不到位或不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或工作中出现失职,经常有拖拉等现象。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将由分团委负责及时通报给各班级辅导员。
2、考核结果将存入会计学院学生干部档案,毕业时可根据此档案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鉴定,并填写《会计学院学生干部工作签定表》。
3、对学生干部的各项“评优、评奖”该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
(二) 分团委学生干部的奖惩
1、为了表彰优秀团委学生干部的工作,每学期将评选各种系级单项奖。,
如:优秀团支书,优秀组织委员等,其评选将直接依据学期考核结果。
2、对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全院通报表扬,授予“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各项“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并作为“推优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3、对考核“称职”的学生干部,在各项‘‘评优、评奖”中如果同一般同学条件相当时将优先考虑。
4、对获“不称职”的分团委、团支部学生干部,将予以免职;
获“不称职”的班级干部,将建议班级辅导员予以更换;获“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将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资格。
(三) 附则
1、因违反学生干部自律条例而自动离职或因违纪免职或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的学生干部不得参与考核,且毕业时不得填写《会计学院学生干部工作鉴定表》(因三门课不及格而自动离职者除外)。
2、对获批准辞职或正常换届而未被聘用的学生干部可对其以往的工作进行考核,并且毕业时可填写《会计学院学生干部工作鉴定表》。
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干部自律条例
l、干部应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各项规章制度,若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者应自动辞职。
2、作为学生干部应树立形象、讲效率、有创新精神;工作应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者或无工作实绩者应自动辞职。
3、在学习上学生干部应起到带头作用,力争达到班级中上等;考试违纪或一学期有两门课不及格者(体育、英语、计算机等课程除外)应自动离职。
4、无故旷课四节以上者(突发事件除外)应自动离职。
5、学生干部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例会、活动、值班时,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若有一次无故不参加例会或规定参加的活动或规定的值班则应在例会上作出公开检讨,凡一学期无故不参加例会或规定参加的活动或规定的值班达两次者应自动离职。
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一、 学习方面(3分)
l、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2.5—3分);
2、学习成绩在班级20%—40%之间(2.0—2.5分.);
3、学习成绩本学期无补考科目,成绩中等(1.5—2.0分);
4、有补考科目一门,成绩中等(1.0—1.5分);
5、有两门课(含考查课)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5—l.()分)。
二、组织纪律(3分)
6、例会、值班无缺勤现象,能积极主动参加院系各项活动(3分);
7、例会、值班有l一2次事假,参加院系各项活动较积极(2.5分);
8、例会、值班、活动有一次无故缺勤,不得评“优秀”(1.5分.);
9、因违纪受到系通报批评的学生干部本学期不得评“优秀’’(1.5
分);
10、学生干部无故旷课1-4节者(突发事件除外)不得评“优秀”
(1.5分)。
三、工作方面(4分)
11、学生干部组织各项活动有创新、有特色,在院系产生较好影响;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拖拉现象;组织活动时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个人工作能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12、学生干部在组织各项活动中,失误不多,组织管理能力较清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基本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组织活动时班级同学乐意参加。(3.5分)
13、学生干部在组织活动中,出观较多失误,组织管理能力较差;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有l—2次拖拉现象,不得评“优秀”;组织活动不能调动大部分同学参加。(2—3分)
14、工作经常不到位或不能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或计划的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特殊原因除外)或工作经常有拖拉现象(3次以上,包括3次)直接评为“不称职”;
15、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直接评为“不称职”。
四、附加分因素
l、对学生干部在院、市、省或其他非系里组织的重大活动中获奖者将给予加分,但对在系内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奖者只获该活动的奖励,并作为评定考核等级的参考,不予加分;省级奖励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院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1.0分、1.5分(以上获奖根据获奖证书或证明核定);
2、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在院、系产生较好影响者加0.5—2.0分(该项得分由团总支书记或辅导员与系分管领导共同核定)。
五、说明:
考核测评得分低于6分者为“不称职”,得分在6分以上者为‘‘称职”,从得分在8分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出“优秀”者,“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学生干部总数3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有效,请各位分团委学生干部自觉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会计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有效,请各位分团委学生干部自觉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会计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会计学院分团委
二00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