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4浏览次数:416文章来源:会计学院
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院已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审核结果现予以公示(详情参见附件)。公示期定于2026年1月13日至1月15日。若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者,请于1月15日下午5时前,将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南湖校区文瀚东504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2025-2026-1缓考查询列表.xlsx
会计学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