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43号)、《会计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和教务部《关于做好2024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与要求,针对学生在第二次公示期间提出的放弃转专业拟录取资格申请的情况,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审议并确定了替补推荐名单,现将“推荐名单”予以第三次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3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26日11:00前将复议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文瀚楼东504(会计学院教学办)。
会计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