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会计学院2018年暑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赵侃发布时间:2018-05-30浏览次数:651

会计学院各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投身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在我校70周年校庆和双一流建设之际,根据根据校团委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思践悟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


二、活动对象

会计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三、校级立项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类别一:院团委推荐申报的实践项目;

类别二:校级学生组织(含校级学生艺术团体);

类别三: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

类别四: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团队;

类别五:在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

其中,除类别一按分配名额推荐实践项目(团队)外,其他类别的各组织、团体、团支部至多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团队)。

除类别一、类别五外,其余类别申报者请阅读校团委通知,自行交与相应组织选拔申报并报校团委。

附各类别说明:

类别一:由学院学生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维普检测),并上交至学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查、公示后上报至校团委;

类别二:校级学生组织(含校级学生艺术团体)自行组队的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并经分管指导老师签字审核后,直接报送至校团委;

类别三: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交由挂靠(指导)单位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由挂靠(指导)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类别四: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交由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类别五:在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维普检测),交由院团委汇总上报至校团委。



2)申报机制

申报团队需按照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及参考主题(详见附件23),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3);另外,本次实践参考主题除7个常规项目外,另增设3个专项实践项目(优秀校友寻访活动专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专项、新青年下乡活动专项),各团队进行选题申报时,须认真阅读附件3


  1. 3.材料收取时间

校级立项项目纸质版材料于65日(周二)中午1140-1200在文泰孔子像前收取,电子版于65日(周二)中午1200前发送至组织部公邮znkyzzb@163.com首义校区需按时交电子版材料,纸质版由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代为打印。


  1. .院级立项项目申报

  1. 1.申报内容

申报团队需按照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及参考主题(详见附件23),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4),活动内容及具体要求参见校级立项项目


2)资助额度

院级设立重点立项项目3个、一般立项项目5个,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院级立项的团队可获得实践经费资助和评优评奖的资格。


3)材料收取时间

院级立项项目南湖校区纸质版材料于614日(周四)中午1200-1220在文泰孔子像前收取,首义校区纸质版材料于614日(周四)中午1200-1220在首义33号楼下收取;电子版于614日(周四)中午1200前发送至组织部公邮znkyzzb@163.com


五、相关要求

1.除进行校院两级立项项目申报,同学们可以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开展广泛调研并撰写成果报告,开学后,院团委将面向全体同学组织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和先进个人材料收集并开展相关评奖评优工作。

2.实践方法包括但不局限于调研,提倡实习、支教、义工及社区挂职等多种方式,报告形式鼓励推陈出新并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

3.各实践队伍须认真阅读《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要求》(附件2),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申报材料;不申报立项的同学只需在开学时上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附件5)。

4.可自行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附件5),其上交时间开学后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杜绝学术不端、一稿多投行为。对于在挑战杯博文杯明理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竞赛中已立项或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参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直接取消其评优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

陈纪婕 15002737980     赵丽莹 13007191920  

  

学院已设立暑假社会实践答疑QQ群:787752731 ,群内将有我部工作成员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请各位团支书加强宣传并鼓励同学们积极加入。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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