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会硕中心)硕士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者:赵侃发布时间:2019-11-25浏览次数:830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学院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充制定本细则。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节假日除外)不能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需离校外出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一.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先通过网上事务大厅“研究生请假单”流程请假,后凭办结的“研究生请假单”向教学活动负责人请假,获批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应教学活动。

二.在与正常教学活动不冲突的前提下,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的,需填写《会计学院(会硕中心)硕士研究生校外实习备案表》,经家长、班委、导师、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离校;学生因除实习外其他原因离校的,离校时间≤3日的,报所在班级班委审批;离校时间≥4日的,通过网上事务大厅“研究生请假单”流程请假,办结后方可离校。

请假外出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学生未按要求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纳入党员发展、奖学金评定及各项评优活动参考因素。


附:会计学院(会硕中心)硕士研究生实习备案表.docx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