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研究所举办“预算法修订与政府会计改革”专题沙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1浏览次数:37

2014年11月12日下午4点,政府会计研究所在文泉楼5楼中级财务会计教研室举行了“预算法修订与政府会计改革”专题沙龙。我所张琦教授、王芳副教授以及全体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活动。本次沙龙的主题是解读新预算法及其对政府会计研究的影响,由2013级硕士生邱静主讲。会计学院研究生会协助举办此次活动。

政府会计研究所举办“预算法修订与政府会计改革”专题沙龙

邱静同学的讲解分为三部分,包括新预算法的修改历程、新预算法的亮点与不足。在第一部分中,邱静详细介绍了我国预算法的十年修法之路,并指出原预算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预算法修订势在必行。在第二部分中,邱静解读了新预算法的四大亮点,一是法律宗旨由国家分配论转换为公共财政观,强化了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的预算约束,政府由预算的管理主体转为了预算的监督与约束的对象;二是预算公开首次入法,会计改革提速。预算公开需要政府会计保驾护航,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都需要政府会计改革;三是新预算法允许了地方债的发行,为地方债管理搭起制度框架,地方债的发行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新预算法完善了专项转移支付机制,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当干预。在第三部分中,邱静解读了新预算法的不足之处,如新预算法有软化社会大众和人大权力的倾向;财政透明度仍有待提高。

张琦教授和王芳副教授分别做了总结与点评。王芳副教授提到会计研究生应当“顶天立地”,要做到既能了解政府会计的大环境和制度背景,又要会从会计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并将问题落到实处,探寻自己的研究方向。王芳副教授用实例指导在场研究生如何用会计思维考虑问题,如对地方债发行中信息披露的关注。张琦教授的总结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新预算法体现了政府观念上的改变,政府由资源分配的主导者转为了执行者,公共资源的分配应由社会公众共同决定;二是新预算法政府、部门、单位三级层面的公开条款尚显模糊,如机关运行的经费的披露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在预算与会计关系方面,需要反思政府会计仅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还是应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绩效等;四是市政债券的发行将政府债务显性化、制度化,并引入市场机制约束。市政债券的发行需要更大程度的政府会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