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副院长、学术学位博导组组长,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及具体审核标准和结果认定。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牵头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条 招生方式
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
(一)“申请-考核”制:学院2025年采用“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包含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为准。
(二)硕博连读:学校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考方式不含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为准。
第三条 报名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2. 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二)“硕博连读”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 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 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 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8. 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第四条 招生类型及招生计划数
(一)非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非专项计划暂按2023年、2024年博士招生基数发布,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下达后另行公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2025年学院拟招收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另有克拉玛依专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报名。全校范围内,克拉玛依专项报名人数如超过3人,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面试等工作,按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是受援高校在职教师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受援高校为新疆财经大学、新疆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大学。2025年具体受援高校及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四)急需学科战略人才试点项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培养能解决重大战略问题的储备人才,拟试点开展急需学科战略人才试点项目。该项目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下达,每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不超过1人,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急需学科领域有高水平的实践应用成果。
(五)招生名额分配
1. 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下达后另行公布。
2. 在报名环节,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
3. 每位博导每届指导博士生人数遵循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五条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详细报名流程请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报公告》中的流程为准。
(二)提交材料
1.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7)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8)体现申请人学习、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成果清单、获奖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含代表性学术成果1份(或以上)。
(9)申请人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10)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名骨干计划有关专项的申请人,在资格申请时需选填“类别”一栏。
报名“急需学科试点项目”的申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将以上材料(1-9项)以原件扫描电子件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yjszsb@zuel.edu.cn)。
2. 材料寄送
申请材料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纸质材料:请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信息”的方式装订整齐,于2025年3月7日前将报考和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寄送至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文瀚楼东405;电话:027-88386514 杭老师(建议用顺丰快递邮寄)。申请材料概不退还,相关科研支撑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
电子材料:需将所有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按编号顺序整理到一个PDF电子文档中(须有目录),于2025年3月7日前发送至kjxy-zs@qq.com,邮件命名格式为“2025博士报考-专业-姓名”。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资格审核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材料评议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的总分值为100分,审核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教育背景(20分)、英语水平(20分)、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60分)。材料审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材料审核评价标准,材料评议专家组须严格按既定标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分值。考生的成绩按分值高低分专业进行排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查确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可用于“申请-考核”制招生指标(含非专项和专项)2倍的标准,对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申请人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科目包括专业英语、经济学和专业课。其中,专业英语分值为100分(笔试70分,面试30分),经济学分值为100分(笔试100分,微观和宏观经济学占70%、计量经济学占30%),专业课分值为100分(面试100分)。综合考核各考核科目均以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将严格按学校招生办法中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一票否决),并重点关注其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审批录取
按招生类型及招生专业分别录取。考生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相加构成,将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考核成绩仍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专业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成绩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认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信息公开与相关说明
(一)具体考核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后续通知。报名考生可加入会计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QQ群:1020893232,以便沟通交流。
(二)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咨询电话:027-88386514(寒假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27-88386515)
监督电话:027-88386515
申诉邮箱:kjxy-zs@qq.com。
第九条 本细则由会计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yzb.zuel.edu.cn/2024/1231/c4645a383305/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