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招生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20日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6〕2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考生资格条件
参加“申请—审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学校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211工程”高校或者具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授予点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或已获得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2.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奖励证书上需列有申请者姓名);
(2)在我校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CSSCI或CSCI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硕士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硕博连读申请条件参见学校要求。
第二条 招生选拔工作小组
我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博导组组长及副组长。博导组组长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
第三条 组织程序
1.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及近期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原件等材料。
2.意向导师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导师意见。
3.学院招生选拔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材料和导师意见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确认。
4.学院招生选拔工作小组对经研究生院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内容以申请者的专业学术潜质、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从外语水平、研究基础、学科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给出考核成绩。根据考生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序,并提出拟录取名单。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