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优秀大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和展示学术研究的广阔天地,选拔优秀本科生进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特举办2024年优秀本科生研招校园开放日(直博生项目)。
开放日活动将于2024年9月1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举行,我们真诚地邀请全国优秀大学生齐聚风景秀丽的南湖之畔和黄鹤楼下,亲身感受中南大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
一、招生专业和名额
(一)拟招收直博生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二)开放日入营人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开放日优秀学员名额上限为5人,宁缺毋滥。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有机会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2025届推免生资格。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
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
(2)英语六级成绩在525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提交信息。即日起至9月4日17:00,申请者需登录我校“2024文澜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研招校园开放日报名系统”(http://yzb.zuel.edu.cn/2017/0420/c4641a156321/page.ht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
1.申请表1份,从报名系统中导出。
2.个人陈述及研究计划书1份。
3.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须专家本人亲笔签名)(附件1)。
4.本科阶段前五学期成绩单、学分绩点、专业年级排名和专业年级总人数证明材料各一份,由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盖章。
5.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或证书;或雅思成绩单;或托福成绩单。上述成绩单申请者可同时提供。
6.大学阶段获奖证书每证1份。
7.学术科研成果每件成果1份。
申请参加本次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同学需将所有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依次编辑到一个PDF文档中,并于9月4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1067703037@qq.com,过期将不再接收申请材料。同时,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邮件主题、文件名称格式均为:直博开放日-本科学校-申请专业-姓名。
特别提醒:申请者需同时在网上系统申报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指定邮箱,缺一将视为材料不全,报名不予受理。
四、资格遴选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优秀本科生参加本次开放日活动。材料审核的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审核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既往学业(20分)、英语水平(20分)、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50分),其他(10分,含学术诚信和材料规整性等综合表现)。
开放日资料审核与遴选工作将于9月9日17:00前结束,入选开放日活动名单将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官网(http://kjxy.zuel.edu.cn)予以公布,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个人。未入选同学不另通知。
五、考核内容
在开放日活动期间,会计学院将线下开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生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科研兴趣与潜力(40分)、专业知识(40分)、英语语言能力(20分)三个方面,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开放日学员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相加构成,将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评定优秀学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评定优秀学员。
教育部启动2025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后,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中公布)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申报我院“直博生”的开放日优秀学员,开放日考核结果使用规则如下:
根据学员在开放日期间的综合表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学制与培养
(一)学制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二)培养
直博生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附件2)。
八、其他
(一)本次开放日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本开放日同学的交通、食宿均需自理。
(二)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文泉南402室
电子邮箱:1067703037@qq.com
联系人:杭老师
电话:027-88387513(暑假期间可通过添加QQ:1067703037咨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