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工作,提高社会实践质量,根据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总结表彰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和《关于组织开展会计学院2018-2019学年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要求,我院团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申报各校级优秀实践成果、校级先进个人的材料进行初评,现将拟推荐至校级的优秀实践成果及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3月10日—3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2日17:00前将书面申请交至会计学院团委办公室(文泉楼南407)
会计学院2018-2019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校级优秀实践成果、校级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xls
会计学院团委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