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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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2    
  •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及院博士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政治素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选拔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突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1.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老师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查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和心理健康等。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博士复试招录纪律的监督检查,并对复试录取的纪检工作负全责。

    2. 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2018年会计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包括3个科目:1、专业面试,2、外语口语和听力,3、笔试及科研能力综合评价。

    (一)各科目复试内容和形式

    13个科目的复试内容均与专业相关,包括外语的口语和听力。

    2、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分别按报考专业分组进行。每个复试小组由3-5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3

    每个科目须建立试题库。复试时,各考生分别从题库中抽取复试要求数量的题目,根据所抽取的题目进行回答。专业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每个考生须回答的问题为3—5题。各专业组自行确定具体题数,以及是否给予考生答题准备时间。

    3、笔试及科研能力综合评价

    院各专业考生统一笔试,统一试题。笔试时间为2小时。

    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考生科研登记表,以及所发表的论文、著作、主持或参与课题、专业相关的工作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位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此为对科研能力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成绩计算

    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及科研能力综合评价科目:笔试50%、科研能力综合评价50%,合计100 %3个科目成绩相加除以3,即为复试成绩(百分制)。

    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口语和听力科目,复试小组老师独立对各考生分别评分。小组成员对该考生评分合计平均,即为该考生该科目得分。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524日全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专业

    时间

    地点

    报到

    所有专业

    830900

    文泉楼南101

    笔试

    所有专业

    9001100

    文泉楼南101

    面试

    会计学

    14001700

    文泉楼南306

    财务管理

    14001700

    文泉楼南305

    审计学

    14001700

    文泉楼南304

    五、录取原则

    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为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

    (二)录取名单的确定:

    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少数民族生,复试合格的前提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分相等则以初试外语成绩降序排序,如初试外语成绩相等则以初试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汉族考生,复试合格的前提下,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外语成绩相等则以初试总分降序排序,如初试总分相等则以初试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为一票否决项。

    六、复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本次复试收取复试费200元,请各位考生于报到时缴纳。

    七、其他

    1.未尽事宜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为准。

    2.本细则由会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88386514

    附件1:2018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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