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第2次修订)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17]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开展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院结合专业特点,经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在2014年试行基础上,修订本院《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原则
《实施细则》制定目的,是在鼓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与成绩优秀的基础上,引导本科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与学科竞赛,进一步提高本科生学术水平,激发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培育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国际化视野,大力促进拔尖创新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目的。
1.推免对象。面向全日制四年级本科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本科生除外。
2.推免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3.成果认定。推免生申请的成果须为在我校就读期间所取得,各项成果原件计算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4.推免测试。学院组织推免测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
5.推免过程。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学校有关规定公示。
二、课程成绩
1.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即课程重修成绩不能作为申请免推生的课程成绩计算。
2.凡有一门必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正常推免生报名资格。
4.我院各专业推免三门主干课程,见《推免课程实施细则》。专业主干课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三、推免生奖励加分规则
1.一项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例如: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
累计。
2.每类奖励的计分次数。除另有规定之外,每类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篇)加分次数。
3.发表论文、竞赛、发明专利加分认定。坚持“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严格甄别,强调质量,进行学术道德审查和学术水平(或学术价值)评议,只有评议通过后方可作为推免生科研成果的计分依据。
4.科研成果获奖的主要成员认定。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分别认定前五、前三、前一,超过认定排序以后的主要成员不加分。如果科研成果获奖的主持人,其所属单位不是会计学院,则主要成员减半加分。
6.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认定。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别认定前五、前三、前一。
7.如果无法区别主持人或者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主要成员按奖励分数/参与者人数,分别计算分值。
8.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优秀奖、优胜奖等其他未明确等级的类型奖励
加分。
9.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学术类奖励的加分认定
1.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如有调整,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2.合著发表的论文。如两名作者合著,按照第一作者占奖励分的60%,第二作者为40%;如三名作者合著,则按照第一作者为60%,第二作者为30%,第三作者为10%的加分标准,第四作者及以后排名作者均不加分。
表1 论文发表的奖励加分标准
刊物类型 | 刊物等级认定标准 | 每篇独撰加分标准 | 加分 |
CSSCI期刊论文 | 以最新的CSSCI期刊目录为准 | 标准篇 | 5 |
权威期刊论文 | 三类权威期刊 | 按CSSCI期刊论文乘3计分 | 15 |
会计研究 | 按CSSCI期刊论文乘10计分 | 50 |
二类权威期刊 | 按CSSCI期刊论文乘15计分 | 75 |
一类权威期刊 | 按CSSCI期刊论文乘20计分 | 100 |
论文全文转载 |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按CSSCI期刊论文计分 | 5 |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按CSSCI期刊论文乘15计分 | 75 |
CSSCI扩展版 | 来源期刊、来源集刊 | 按CSSCI期刊论文的50%计分 | 2.5 |
全文检索和全文收录的论文 | 被SCI、SSCI检索系统全文检索 | 按CSSCI期刊论文乘3计分 | 15 |
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 | 按CSSCI期刊论文计分 | 5 |
会计学院认定的期刊类型 | 1 |
其他刊物不加分 | 0 |
3.专利类奖励的加分认定。会计学科与理工学科有较大差异,其创新更多依靠制度、方法创新。由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创新的专利,不符合本院学科特点,因此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律不加分。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能否获得加分必须经过院推免小组审查后决定。为对推免生负责,对专利加分采取预审查制度。如有推免生拟以发明专利申报推免加分,建议在申报推免生的当年9月份先向学院进行预申报,以提前获知是否可获得专利加分。经过认定的发明专利,奖励加分3分。本加分项只加计1次。
五、竞赛类奖励的加分认定
1.竞赛类奖励级别认定。等级认定均以荣誉证书落款签章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
2.竞赛类奖励范围认定。竞赛类奖励加分范围仅限于学科基础类竞赛、文体类竞赛以及科研类竞赛,其他类别竞赛原则上不加分。
3.学科基础类竞赛,仅包括英语、数学、计算机以及与会计、财务管理与审计专业相关的各类专业竞赛。
表2 竞赛类奖励加分的认定
竞赛类型 | 荣誉证书落款签章单位 | 竞赛名称 | 加分 |
国家级竞赛 | 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举办的、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竞赛,要求荣誉证书落款签章单位是教育部等部门 | 如:获奖证书有教育部徽章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7、6、5分 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4、3分 |
省级竞赛 | 省党委、省政府举办的、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竞赛,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 | 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分省比赛按校级认定);与省教育厅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协会举办竞赛认定为省级,按照省级竞赛加分 | 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4、3分 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3、2分 |
校级竞赛 | 校党委、校行政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的各类竞赛 | 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省级协会、四大事务所举办的竞赛认定为校级,按照校级竞赛加分 | 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2、1分 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1、0.5分 |
其他非官方单位组织的竞赛 | 均不认定加分计算 | 0 |
4.文体类竞赛,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文体竞赛。
(1)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2)省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分、1.5分、0.5分。
5.研究类奖励的加分认定。凡同一项目出现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或多种情况都可计分的情况,只就最高加分项计分1次;凡参与同一类的多个项目者,取最高分值加分1次。
(1)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加分认定。鼓励本科生个人或组成团队,通过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以科研项目为载体,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表3 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加分认定
项目情况 | 教育部项目奖励计分 | 学校项目奖励计分 |
排名第1(主持人)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排名第4 | 排名第5 | 排名第1(主持人)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合格) | 1.5 | 0.5 | 0.5 | 0.5 | 0.5 | 1 | 0 | 0 |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优秀) | 3 | 1 | 1 | 1 | 1 | 2 | 0.5 | 0.5 |
通过结项评审 | 3 | 1 | 1 | 1 | 1 | 2 | 1 | 1 |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 4 | 2 | 2 | 2 | 2 | 4 | 2 | 2 |
(2)校“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加分认定。鼓励推免生参加实证创新基金项目,培养大学生参与实践的主动性、创新精神和科研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表4 “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的加分认定
项目情况 | 项目奖励计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排名第1(主持人) | 排名第2 | 排名第3 |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三等奖 | 1 | 0 | 0 |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二等奖 | 1.5 | 0 | 0 |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一等奖 | 3 | 1 | 1 |
六、综合类奖励的加分认定
1.由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
2.国家级奖学金奖励3分,校人民奖学金评选产生的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励1分,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励0.5分。其他奖学金均不加分。
3.校“优秀团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均不加分。
七、说明
1.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在学校每年《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出台后,会计学院每年根据教育部、学校的最新通知精神进行调整。
3.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所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2015年7月
会计学院推免认定的国内正式普通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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