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会硕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会计学院时间:2023-01-08浏览:5051

为全面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博士研究生的副院长、博导组组长,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及具体审核标准和结果认定。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牵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对相关问题和线索进行查处。

第二条 招考方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

(一)“申请-考核”制:学院2023年采用“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包含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为准。

(二)硕博连读:学校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院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考方式不含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为准。

第三条  报考条件

1. 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2. 参加“硕博连读”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8)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第四条 招生类型及招生计划数

(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下达后另行公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2023年学院共拟招收4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其中招收汉族考生1人。

(三)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是受援高校在职教师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2023年学院拟招收1名“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受援高校为新疆财经大学。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四)招生名额分配

1. 非专项计划暂按2022年学院招生细则公布的拟招生人数计算,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下达后另行公布

2. 在报名环节,考生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 限定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专项计划考生),且每位导师一年招收专项计划考生不超过1名。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招收人数表

招生专业

非专项计划

少骨专项

对口支援高校专项

少数民族考生

汉族考生

会计学

25


3


1

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财务管理

审计学(含会计审计史)

注: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3年学校招生计划后,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第五条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详细报名流程请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流程为准。

(二)提交材料

1.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7)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8)体现考生本人学习、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成果清单、获奖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含代表性学术成果1(或以上)。

9)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 材料寄送

申请材料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请于2023316日前将报考和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寄送至会计学院,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南403 电话:027-88386514 董老师(建议用顺丰快递邮寄)。申请材料概不退还,相关科研支撑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

电子材料请同步于2023316日前发送569395629@qq.com,邮件命名格式为“2023博士报考-专业-姓名”。

纸质版材料请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信息”的方式装订整齐;电子版材料请统一转换为PDF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命名规则

PDF压缩包请以“报考专业-姓名-非专项(或‘专项’)”命名,如“会计学-张三-非专项”。

同类材料文件夹请以“材料序号-姓名-材料类型”命名,如“6-张三-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PDF单个文档请以“材料序号-姓名-材料类型-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命名,如“6-张三-学位论文-1-硕士学位论文”。

(三)资格审核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分别按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三个专业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各专业审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组成。材料审核的总分值为100分,审核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教育背景(20分)、英语水平(20分)、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50分),其他(10分,含学术诚信和材料规整性等综合表现)。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核评价标准,各专业审核小组须严格按既定标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分值。考生的成绩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审查确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可用于“申请-考核”制招生指标(含非专项和专项)3倍的标准,对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考生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科目包括专业英语(分专业考核)、经济学和专业课三门,分值均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其中经济学(微观和宏观经济学占70%、计量经济学占30%)进行笔试考核,专业英语科目通过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笔试占70%、面试占30%),专业课通过面试考核。上述三门科目任一科目出现不及格将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将严格按学校招生办法中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一票否决),并重点关注其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五)审批录取

招生类型及招生专业分别录取。考生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相加构成,将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综合考核成绩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成绩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认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相关说明

1. 具体考核安排请关注学院网上通知。

2. 报名考生请加入会计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QQ701245775,以便交流沟通。

第七条  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咨询电话:027-88386514;监督电话:027-88386515;申诉邮箱:569395629@qq.com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311日起实施,由会计学院“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http://yzb.zuel.edu.cn/2023/0107/c4640a321669/page.htm

    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报公告 http://yzb.zuel.edu.cn/2023/0107/c4639a32167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