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新媒体工作交流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赵侃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次数:263

(2021年7月审议通过)

会计学院新媒体工作交流群是学院工作布置、工作交流的重要信息平台。为更好地发挥交流群的作用,努力营造“文明、团结、和谐、规范”的信息交流环境,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会计学院新媒体工作交流群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工作群(群名称暂为“会院教工”)、QQ工作群(群号暂为“88870819”、群名称暂为“会院之家”)、企业微信工作群、腾讯会议工作群等,以下统一简称为“工作群”。

第二条  工作群定位为工作信息发布和工作交流、咨询的平台,工作群的管理坚持“合法合规、文明有序、正面引导、健康向上”的原则。

第三条  群成员必须为我院教职工,申请加入和发布信息时必须实名,群管理员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四条  工作群发布的内容原则上应为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网络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涉密、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等内容,交流中禁止诋毁学校、学院和个人形象,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及涉及人身攻击的语言,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及不符合事实依据的信息,严禁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以及病毒链接等有害信息。

第五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当事人应立即撤回所发言论,如无法撤回,需及时进行书面澄清。管理员发现问题提醒后拒不改正的,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工作群;情况紧急若不及时采取措施会使不良影响扩大的,管理员有权临时解散工作群;情节较严重的,由学院给予批评和教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群成员对工作群中发布的不宜对外宣传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同时适用于以学院名义建立的、以开展工作为目的的各类工作群。以各系、教研室、办公室为单位等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7月起实施,解释权归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