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处置反映问题流程办法(试行)

发布者:赵侃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次数:124

202171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畅通反映问题渠道,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和推动学院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规事项应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反映处理,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常规工作流程无法解决的事项。

本办法受理范围为会计学院在职教职工、在读学生相关问题。

第三条 反映问题的主体以会计学院在职教职工、在读学生为主,校内其他单位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学生家长、校友等如有涉及学院在职教职工、在读学生需反映事项的,也可按照本办法进行反映。

第四条 反映问题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反映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反映问题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歪曲、虚构或捏造事实,过度夸大其词,虚假反映问题的,学院及被反映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原则上需实名反映问题。

第五条 如需反映问题,反映人应填写《会计学院(会硕中心)反映问题处置流转表》中的相关内容,发送至会计学院邮箱:kjxy@zuel.edu.cn。也可先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27-88386515

第六条 学院安排专人适时查看上述邮箱、接听上述电话。对反映问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及时上报。完整保存有关材料、完善有关文书档案、电子档案,确保材料档案齐全完整。

第七条 对于实名反映问题,学院坚持做到“有反映必回复”“实名反映必调查”,对反映问题“如属实必处置”。非实名反映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但所反映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学院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八条 学院在收到师生反映的问题后,根据问题的情况和性质,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按照工作归属成立调查组,涉及中共党员的事项,院纪委全程参与。

调查组应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填写《会计学院(会硕中心)反映问题处置流转表》中的相关内容,制定处置方案,通过谈话函询、查阅资料、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处置,提出处置意见,并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调查组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反映人。

对实名反映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常规工作事项,学院收集相关信息后,转相关科室按照常规工作流程处理。

第九条 为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实行纠纷调解和解机制,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违法违纪的,可视情况组织反映人和被反映人进行当面或线上沟通调解或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条 问题处置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学院(会硕中心)反映问题处置流转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