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探索将“五育并举”的要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融合的科学机制

发布者:会计学院时间:2022-11-11浏览:701

五育并举”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新时代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国家科教兴国的人才战略,它本身也是一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科学方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能够对研究生的选择和行为产生有效引导。将“五育并举”的要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的构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也具有必要性。而其具体实施机制,一方面需要对“五育”内涵具有确切的了解,另一方面需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构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此外,需要总结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问题,坚持法治精神、规则意识和公平程序,不断完善和提升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机制。

为了更好的探索将“五育并举”的要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融合的科学机制,会计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申报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ZYSZ202224)”,结合会计学院奖学金评定实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课题研究成果《“五育并举”视野下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构建研究》。

该研究成果指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德育五者之间彼此存在一定关系,这种关系或包含的一致性来源于它们都指向了人的存在层次的提高,指向人的卓越和优异。“五育”应该并举,是人才培养的逻辑需要,不可只强调某一个或某几个,偏废其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研究生是新时代国家对研究生培养和思政教育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是对研究生行为的一个激励和引导,将五育并举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的构建相结合,就是要将“五育”的具体要求溶于奖学金评价体系中。一方面避免研究生“五育”和全面发展的要求流入空洞和口号;在另一方面,奖学金评价体系也需要一种融合了社会主义教育和人才发展理念的科学原则的指导。

五育并举”的要求溶入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的机制构建中需要注意科学的方法,提高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做到评定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五育并举”的奖学金评定体系中规则的确立应该经过征求意见和民主决策的过程。一旦规则得到科学程序的确立,就不能朝令夕改,而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评定过程中为应对新问题而形成的新规则,适于以纪要和解释性规则的形式存在。此外,应该完善相应的程序和机制,使得研究生对于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的异议和投诉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