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会计学院时间:2018-11-26浏览:43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流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为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成员为各系、中心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专业分流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  对象和依据

第四条  分流对象。高考录取为会计类的学生,以及大一下学期调整修读专业后转入的学生;财务管理专业、国际项目方向班不参与分流。分流专业选择的范围仅限于会计类中标注的相关专业,不得跨本专业类选其他专业。

第五条  专业发展。学院根据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届招生、就业和深造情况,动态制定每年的专业分流计划。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生源,其专业分流计划数单列,各专业单列数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数的5%

第六条  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结合学习成绩,填报分流专业,每人填2个专业志愿,形成专业志愿序。

第三章  时间和考核

第七条  时间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将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第1-2周,学院做好专业分流的前期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上报专业接收计划等;第3-4周,组织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第5-6周,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学院同时受理;第7-8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第四学期开始专业教育。

第八条  考核内容。学生前两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缓考的,以缓考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第九条  专业类分流流程。

(一)学院根据本年度学生填报专业情况和相关专业的接受计划控制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一轮专业分流程序。

(二)会计类分流流程:学院根据学生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在相关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分流专业,公示分流名单。

若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按绩点高低排序;若加权平均成绩和绩点同时相同,则根据微积分(上、下)和大学英语(12)共4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

(三)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取消其正常的成绩排序,放入专业类别末尾;若有多名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按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8级本科新生入校后起实施。


会计学院

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