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论文答辩复议申请的决定

发布者:会计学院时间:2018-06-27浏览:1076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39号)文件第七条“学士学位论文依学生类别分别由教务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一次检测,即答辩前检测。其中,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15%者,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论文答辩”的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我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认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对于2018届毕业论文答辩复议申请的相关决定如下:

1.王鑫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2.周星推迟半年申请论文答辩。

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环节的学生需在201872日前将修改后的论文定稿提交至教学秘书邮箱(leaf_xn@126.com),答辩资格审查结果及相关答辩安排将以邮件回复形式告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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