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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21
12.31
会计学院2021-2022-1学期期末考试缓考情况公示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1〕29号)第二十七条,学生仅在因身体原因、心理疾病、考试冲突等原因确不能参加考核时方可申请缓考。本次期末考试缓考申请需分线上、线下两步进行,线上通过新版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申请,线下携带纸质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请。 根据学校教务部相关安排,从本学期开始,所有缓考名单均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对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予以公示(详见下方表格),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1月17日下午16:00前将书面复议申请交到南湖校区文泉楼南3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会计学院2021-2022-1学期期末考试缓考情况表(仅公示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本表格持续更新中……)学号姓名专业班级缓考科目缓考原因202121080192郝博瑞首会计2105B1500010公共体育(1)病毒性心肌炎
2021
03.19
会计学院2020级调整修读专业学生选拔结果公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0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通知》和《会计学院2020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转入我院并进入笔试的学生进行了测试(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19日-3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22日9:00点前将复议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文泉楼南307(会计学院教学办)。会计学院2020级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核表(转入结果).pdf会计学院2021年3月19日
2021
03.12
会计学院2020级申请调整修读专业学生(转入)资格审查名单公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0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通知》和《会计学院2020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的要求,我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了资格审核,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2—1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15日16:00点前将复议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文泉楼南307(会计学院教学办)。请附件中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进入笔试环节。”的学生带上自己的有效证件,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21年3月17日(周三)下午14:00-16:00笔试地点:首义校区文润楼108教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会计学院2020级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核表(调入公示).pdf
2021
03.08
会计学院2020级普通本科生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0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审核,我院以下学生符合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10日16:00点前将复议申请以书面形式交到文泉楼南307(会计学院教学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2021
03.01
会计学院2020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0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0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条件。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2.已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的。3.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提前批录取、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4.实验班、卓越班、双学位班等校内二次招生录取的。5.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参加调整修读专业(类)的。三、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已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成绩;(二)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以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单为准;四、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
2020
12.25
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12月第1次制定,2020年9月第5次修订)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第4次修订)以及相关规定,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院结合专业特点,经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修订本院《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原则《实施细则》制定目的,是在鼓励我院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的基础上,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引导本科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与学科竞赛,进一步提高本科生学术水平,激发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培育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国际化视野,大力促进拔尖创新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目的。1.推免对象。面向全日制四年级本科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本科生除外。2.推免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3.成果认定。推免生申请的成
2020
07.02
会计学院2016级国际班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
经申请人自行申请,根据《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实验班管理办法》、《会计学院会计学国际会计中澳班管理办法》和《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CPAC方向实验班管理办法》等规定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现将2016级国际班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公示,获奖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月2日至7月4日,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材料提交给会计学院文泉楼南307尹老师(邮箱:leaf_xn@126.com) 会计学院 2020年7月2日附:2016级国际班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xls
2020
06.10
关于2020届毕业论文答辩复议申请的决定
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20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3〕9号)等文件的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我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认定,对于2020届毕业论文答辩复议申请的相关决定如下:1.李沛尧(学号:1608020220)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查。2.张万运(学号:1608030126)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环节的学生需根据要求修改毕业论文,并在2020年6月13日前将修改后的论文定稿提交至教学秘书邮箱(leaf_xn@126.com),答辩资格审查结果及相关答辩安排将以邮件回复形式告知学生。会计学院 2020年6月10日
2019
01.04
会计学院2018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8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8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已修课程有不及格且成绩绩点低于3.0的;3.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或专业类)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4.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或专业类)的;三、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已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二)在原专业(或专业类)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以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单为准;(三)申请转入我院会计学专业类、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AC
2018
11.26
会计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流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为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成员为各系、中心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专业分流工作的各个环节。第三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信息。第二章对象和依据第四条分流对象。高考录取为会计类的学生,以及大一下学期调整修读专业后转入的学生;财务管理专业、国际项目方向班参与分流。分流专业选择的范围仅限于会计类中标注的相关专业,不得跨本专业类选其他专业。第五条专业发展。学院根据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届招生、就业和深造情况,动态制定每年的专业分流计划。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生源,其专业分流计划数单列,各专业单列数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数的5%。第六条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
2018
06.27
关于2018届毕业论文答辩复议申请的决定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3〕9号)文件第七条“学士学位论文依学生类别分别由教务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一次检测,即答辩前检测。其中,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15%者,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论文答辩”的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我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认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对于2018届毕业论文答辩复议申请的相关决定如下:1.王鑫(学号:1408010416)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查。2.周星(学号:1408010128)推迟半年申请论文答辩。重新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环节的学生需在2018年7月2日前将修改后的论文定稿提交至教学秘书邮箱(leaf_xn@126.com),答辩资格审查结果及相关答辩安排将以邮件回复形式告知学生。会计学院2018年6月27日
2017
11.24
会计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7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7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3.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三、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已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以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单为准;(二)申请转入我院会计学专业、会计学(CPA)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ACCA)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数学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高
2017
09.26
会计学院2017年ACCA实验班、拔尖创新班补录名单公示
各位同学:会计学院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招生工作小组在录取工作中,综合考察申请人的高考成绩、特长或获奖、申请人对本项目的重视程度、生源地、原录取专业分布、会计学院专业结构等因素,根据ACCA实验班及拔尖创新班招录计划,决定根据排名依次录取2人进入会计学(ACCA实验班)、补录6人进入会计学(拔尖创新班),补录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顺序):ACCA班(补录2人):李可嘉吴皓晨拔尖创新班(补录6人):付雯丽刘依霏孙丹李安宁胡瑶徐德文请拟录取到该班的同学,加入到班级QQ群以便收取班级相关通知。ACCA班:620346990拔尖班:673069856(申请时请填写姓名与学号,方可审核通过)。2017级会计学院ACCA、拔尖创新班录取学生大一期间不调整宿舍,其他事宜听从学院年级安排。特此通知会计学院2017年9月24日
2017
09.23
2017年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考生须知》、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特制定我院《2017年会计学院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招生工作细则》。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二、组织领导及监督为保证我院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我院本年度的国际培养学位项目招生工作,配合学校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88386515。(一)会计学院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敦力副组长:王华成员:王雄元、詹雷秘书:尹思琦(二)会计学院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名单:组长:肖翠祥副组长:王延成员:郭飞、王昌锐秘书:陈辉三、录取工作基本政策(一)考试内容我院国际联合教学项目考试内容按学校公布的考试内容进行。(二)录取原则考虑会计学院国际联合教学项目的特点,以培养拔尖创新型国际化会计管理人才为目的,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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